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关于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继续开展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校内预选工作。
一、招生方式及学制方式
“直博生”招生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直博生”基础学制为五年。“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直博生”奖学金以及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二、选拔范围
吉林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四年制2020级本科生)。
三、学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
4.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要求平均学分绩(GPA)2.5及以上;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学业成绩排名(四年制截止至第五学期末成绩为依据,具体计算方式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要求如下:
普通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四、指导教师招生条件
1.师德高尚,学术精深,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并且未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2.指导教师均需通过2024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附件1)
3.指导教师原则上在2024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如指导教师2024年无招生指标,直博生需更换导师。
4.在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完成一届推荐生指导。
五、申请材料
符合推荐条件学生,于6月27日11点前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交到唐敖庆楼D324(请加入QQ群827816807):
1.《吉林大学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考核申请表》2份(附件2);
2.《吉林大学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附件3);
3.外语能力和水平证明(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公开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等查看)。
六、“直博生”推荐名单
根据“直博生”推荐名额和学生自愿报名情况,按照《吉林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附件4)的相关规定,对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下达名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人选。
确定“直博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七、组织预选考核
1.预选考核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预计在7月初,具体时间QQ群内通知。
2.预选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心理等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采用PPT形式,每个考生20-30分钟,介绍至少包括:中英文自我介绍、目前已掌握的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未来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
八、成绩计算
“直博生”总成绩由初试和预选考核的加权成绩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推免生前五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GPA)×25。
2.预选考核为面试,及格线为60分,对在预选考核中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70%)和预选考核成绩(占30%)组成,即:总成绩=初试成绩×70%+预选考核成绩×30%。
九、“直博生”预选合格名单
1.根据“直博生”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导师必须具有博士招生名额)及总成绩,“直博生”预选合格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评估不计入总成绩,只做定性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确定“直博生”预选合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十、“直博生”拟录取
1.2023年9月,学院对“直博生”预选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条件复核,复核合格后确认拟录取。
2.“直博生”拟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学校通过系统向复核合格的“直博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复核合格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未取得推免生资格、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信息公开
1.学院会在网站(http:/)发布“直博生”实施方案、参加考核所有“直博生”成绩、各专业拟录取“直博生”名单等重要信息。
2.学院接受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及结果的咨询和质疑。
咨询电话:0431-85168416
举报电话:0431-8516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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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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