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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9:14:38 发表部门: 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林大学2015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我校研究生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小组。

组长:

吕清华




副组长:

闻雪梅

刘晓云



组员:

江 凯

严萍瑞

张 勇

吕 超


马春阳

韩 冰

马云程

魏伟华


彭 辉

郑 慧

郑博元

李嘉琪


周胜利

隋 越

崔小彪

孟爱华


李 亮

牛新涛

高 咏

刘奇楠

秘书:

应 俊




二、实施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本人三级负责制,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三、建立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推进安全防火工作常态化建设。

1.研究生工作部将协助或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工作,对消防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对安全防火先进典型给予奖励。

2.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相关工作及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3.定期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应急灭火、紧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研究生安全防火法制观念与自我防护意识。

1.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2.宣传教育要坚持“三个结合”(定期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活动相结合)。

3.宣传教育要突出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两个重点。

五、加强常规管理,消除研究生公寓灾情隐患。

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处理过程要及时以起到警示作用。对于所有入住公寓的研究生,要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应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公寓内严禁用蜡烛照明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

2.公寓内除按设计使用功能配置的电气设施和学习用电脑、台灯、饮水机、手机充电器外,严禁私自使用其它电热器具;

3.公寓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公寓内的电气线路;

4.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5.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公寓区域内严禁焚烧废弃物;

7.公寓内严禁吸烟;

8.公寓内严禁占用、堵塞、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9.公寓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擅自使用、挪动、遮挡、损坏;

10.公寓内要做到“人走电断”,无人情况下要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六、电子学院研究生公寓安全防火小组联系方式

研究生公寓防火组长: 吕清华 13578773255

研究生公寓防火副组长: 闻雪梅 13596419123

刘晓云 13324307620

13级博士防火小组联系人:江 凯 13500899671

严萍瑞 13578970346

14级博士防火小组联系人:张 勇 13039105512

吕 超 13504329646

15级博士防火小组联系人:马春阳 15804315971

韩 冰 13596078087

13级硕士防火小组联系人:马云程 15143085880

应 俊 15143087508

彭 辉 15943035073

郑 慧 18943626967

14级硕士防火小组联系人:郑博元 18744026473

李嘉琪 18626931501

周胜利 18744019212

隋 越 13578982177

15级硕士防火小组联系人:李 亮 18204311063

牛新涛 18204315527

刘奇楠 15584286573

高 咏 157543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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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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